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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东省社科基地东莞城市学院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的通知
作者:admin2 文章来源:科技产业处 点击数:524 发布时间:2023-12-08 00:00:00.0

校内各单位:

       为发挥我校省级社科基地“东莞城市学院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的引领作用,提高我校教师科研水平,我校现启动2024年广东省社科基地东莞城市学院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情况

2024年广东省社科基地东莞城市学院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旨在资助前期成果较好,研究内容符合东莞城市学院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主题相关的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研究周期均为2年。

二、申报条件

1. 凡在我校正式在岗,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教师均可申报。

2. 所申报的项目主题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符合“大学与城市发展关系研究”“大学与城市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发展研究”“大学与城市发展评价研究”三个方向之一。

3. 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每位老师参与此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自2020年(含)以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被学术委员会评审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允许再申报。

(2)已获立项的校级及以上类似课题不允许重复申报。

(3)教改类课题不在本项目范畴。

三、结题基本要求

业绩成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方可结题:

(1)在研究周期内申报与研究主要内容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成功立项的,可视作自动结项(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2)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1篇论文,论文等级参考《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东莞城〔2022〕75号)(附件1);

(3)项目负责人作为主编在国家级或百佳出版社出版1部专著,完成字数达到10万字及以上。

注:公开发表论文应注明“东莞城市学院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成果字样。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均必须为东莞城市学院。

四、申报程序

以校内各有关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版申报结合的方式。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东莞城市学院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项目申报书》及《东莞城市学院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项目申报简表》(见附件2和3)并上传至我校科研管理系统。

2.“我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10.20.208.202/login1.jsp)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教工工号,如20220001)。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开通账号、找回密码等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詹老师,电话:0769-23382036;手机:13712905245。

3. 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以部门为单位,填写《东莞城市学院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于12月25日17:3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wumeiying@dgcu.edu.cn,邮件名请标注“部门名称+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汇总表”;同时,将纸版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425。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东莞城〔2022〕75号).pdf

附件2:广东省社科基地东莞城市学院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项目申报书及简表.zip

附件3:广东省社科基地东莞城市学院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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