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校高层次教师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现启动2023年校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一、项目类型及经费资助情况
校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根据立项形式分为非竞争性项目(即引博专项)和竞争性项目两类,其中引博专项项目达到立项标准即予以立项,竞争性项目将进行校内竞争,择优立项。
校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根据研究内容又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两大类,其中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12万,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8万,研究周期3年。
二、申报条件
1. 引博专项:两年之内新引进或新晋升博士(2021年4月(含)之后)均可申报,超过两年期不申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立项后项目经费将作为博士引进科研启动经费进行拨付。
2. 竞争性项目:凡在我校正式在岗,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均可申报。
3. 已承担省级科研项目、广东省高校科研项目和校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的老师不得再申报。
4. 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参与多个项目的申报。
5. 课题名称及课题主要研究内容与往年已立项项目有较高重复性的不能再申报。
6. 课题选题应具有前瞻性、基础性和应用性,在未来2-3年能够达到省级以上项目的立项标准。
7. 申报两次未获立项的,此次不能申报。
三、项目管理及结题要求
在研究周期内申报与研究主要内容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并成功立项的,可视作自动结项(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达到下列要求之二:
1. 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与本项目相关的C级学术论文;或B级以上的论文1篇;
2. 项目负责人作为主编在国家级或百佳出版社出版1部专著,完成字数达到10万字及以上;
3. 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经市级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纳,以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采纳报告为准;
4.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2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日和公开日需在项目实施期间;
5. 项目负责人完成成果转化1项,成果转让学校直接收益不低于5万元;
6. 项目负责人承担技术开发、咨询、培训服务等课题相关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20万元(自科)/10万元(人文)以上。
注:(1)公开发表论文应注明“东莞城市学院校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成果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均必须为东莞城市学院。
(2)论文等级参考《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东莞城〔2022〕75号)(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以部门(学院、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按要求根据项目类别认真填写相应的《东莞城市学院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东莞城市学院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简表》(附件2和3)并上传至我校科研管理系统。
2. “我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10.20.208.202)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企业微信教工工号,如20220001)。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詹老师。联系电话:23382036,手机:13712905245。
3. 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4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4.以部门为单位,填写校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于7月5日17:0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fc@ccdgut.edu.cn,邮件名请标注“部门名称+校重大项目汇总表”;同时,将纸版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207。
附件2:东莞城市学院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及简表(人文社科类).rar
附件3:东莞城市学院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及简表(自然科学类).rar
附件1:东莞城〔2022〕75号关于印发《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的通知.pdf
教学科研部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