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通知公告
纵向项目类
知识产权类
会议讲座类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5197 发布时间:2023-05-25 00:00:00.0

内各单位:

根据《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东莞城202275号)《东莞城市学院科研积分计算办法》(东莞城〔2021〕59号)《东莞城市学院教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东莞城教〔2022〕56号)等文件,现对我教师2022-2023学年获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审核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将以此次统计数据为依据

一、统计时间段

本次统计的完成时间段为20226月1日-20235月31日上一批次的科研成果(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因客观原因未能计算积分的可以参与本批次补报,其他时间段完成的科研成果不在本次统计之列。未署名“东莞城市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科研成果不予统计。

各类项目详细的积分奖励详见附件1-3。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规定、统计内容及要求,认真填报科研成果信息以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报方式

同一成果由校内第一完成人(第一获奖人或项目负责人)填报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校内第一完成人(第一获奖人或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其他参与人无需填报,避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论文无需提交纸版材料,只需提供论文扫描件(包含期刊封面、期刊目录及论文正文)EI、SCI、SSCI、CPCI-S、CPCI-SSH等数据库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交相应的检索证明彩色扫描件

2.所有著作类需提供著作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包含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前言及目录,专著类还需另外提供相关2 篇公开发表的与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扫描件;未明确个人完成字数的,需由出版社出具相关证明

3.科研成果汇总表附表4-5中已列明的纵向科研项目无需再提供项目材料,不在表内的纵向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证明材料(包含立项文件、项目申报书、结项文件等)的扫描件;

4.所有获奖证书和知识产权证书需提交证书彩色扫描件;

5.调研报告类成果需调研报告电子版及报告采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积分计算

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积分原则上依照《东莞城市学院科研积分计算办法》中的“排名系数表”进行分配。如需调整积分分配比例,校内第一完成人需提供1份对应的积分分配方案(附件5,经全体完成人签字同意后,由第一完成人所在部门审核、加盖部门公章)。

(三)提交要求

1.请于67日下午17:30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科研成果版材料(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积分分配方案、著作原件)以部门为单位提交到行政楼207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电子版请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同一位老师的所有电子版证明材料(包含检索证明扫描件、著作扫描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彩色扫描件、项目立项结项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请打包至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个人姓名命名,然后统一汇总到各自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打包压缩发送至kjc@ccdgut.edu.cn,文件压缩包以“部门名称+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材料”格式命名

四、统计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学术论文

1.正式发表或收录时间为20226月1日-20235月31日(以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检索时间为准)。

2.《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规定的A-D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仅对前位作者进行积分(校外作者、通讯作者参与排名)校内排名第一作者填写附件4中对应的附表4-1EI、SSCI、SCI、CPCI-S、CPCI-SSH等数据库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供专业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彩色扫描件

3.《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规定的E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对第一作者进行积分第一作者非我校教师的论文不计入统计范围。校内排名第一作者填写附件4中对应的附表4-1

(二)著作

校内排名第一的教师填写附件4中对应的附表4-2,并提供著作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包含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前言及目录

(三)科研类项目

1.横向项目

请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请填写附件4中对应的附表4-3

2.攀登计划项目

校内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填写附件4中对应的附表4-4,并提供立项通知或立项证书、结项通知或结项证书、获奖证书立项结项材料扫描件

3.纵向科研项目

附表4-5已登记的纵向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对应数据行内依次填写项目组成员及成员所属部门。

附表4-5未登记的纵向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附表4-6中补充填写该项目信息及项目组成员,并提供立项通知或立项证书、签章齐全的合同书、任务书、申报书、结项表、结项通知或结项证书、获奖证书等立项结项材料扫描件。

(四)科研成果获奖类

校内排名第一的获奖教师填写附件4中对应的附表4-7并提供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如获奖证书或文件未明确成果完成单位,还需提供奖项申报材料及其他支撑材料,以明确成果依托单位,否则不予认定。

(五)知识产权类

校内第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填写附件4中对应的附表4-8,并提供授权证书彩色扫描件。

(六)调研报告类

仅对“东莞城市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市级以上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认定积分。

校内排名第一的教师填写附件4中对应的附表4-9,并提供调研报告电子版及报告采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附件1:东莞城〔2022〕75号关于印发《东莞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2:东莞城〔2021〕59号关于印发《东莞城市学院科研积分计算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5:科研成果积分分配表2023.xlsx

附件4: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3:东莞城教〔2022〕56号关于印发《东莞城市学院教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教学科研部

                                         2023525


Title
CopyRight © 2004-2021 东莞城市学院科研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
  电话:(0769)23382811   传真:(0769)2338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