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6〕3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2〕28号)精神,现开展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共设置21个奖项。每个类别(著作类、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分别评出一等奖1 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成果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二)申报成果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成果、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凡属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含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列入评选范围。
(三)成果必需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同一类别只能申报1项,不同类别申报不能超过2项。同一成果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申报人可以以合作者的身份出现在其他成果的申报中。
(四)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六)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中央领导等批示的,必须提交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如校党委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XX批示”字样。
(七)以下情况不列入申报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集体撰写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文学艺术类作品及翻译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
三、申报主体
(一)在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东莞市登记、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最近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非东莞户籍人员。
(二)通过专题会议确定的项目以及以东莞为主题、对宣传东莞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其申报主体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三)申报主体合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研究成果的版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等。
(四)申报主体必须用单位全称或真实姓名进行申报,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类别
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一)著作类。包括专著(含个人专业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人文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等,须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一级出版社和省内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二级出版社出版发行。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二)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等,须是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目前最新版本的由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发表的论文。发表的论文以第一次刊登时间为准。
(三)调研报告类。包括在相关决策咨政类刊物刊登、获市领导肯定、被市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转化为政策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咨政报告等。已发表的调研报告以第一次刊登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第一次呈送领导参阅时间为准。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至行政楼207:
1.《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 简称《申报表》)一式8份(含原件1份)。
2.《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以下简称《 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3.著作类:著作原件1份;论文类:论文原件1份,论文复印件6份(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调研报告类: 原件1份,复印件6份。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此外 非东莞户籍人员还须提供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 2 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居住证明、社保清单等 )。
(二)电子文档材料报送要求
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及论文、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咨政报告)的电子文档(须与纸质申报件一致)发送至邮箱kjc@ccdgut.edu.cn。邮件请注明“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奖+部门名称”。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教学科研部
2023年5月22日